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承担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和全省性跨地区企业集体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审核省属及部分中央(含中央下放)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职工安置方案;负责全省劳动标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省劳动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牵头拟订全省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政策。

  (十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处

  指导全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指导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劳动争议,负责全省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管理。

  (十二)劳动监察处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关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省各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行政编制为85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4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外办、省公安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等部门建立有关境外劳务人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共同促进境外就业发展,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