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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协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承担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六)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城乡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城乡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牵头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按规定管理参保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推动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工作;负责省属企业比照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认,监督管理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七)医疗保险处

  统筹拟订全省城乡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省城乡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基金支付标准;牵头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拟订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医疗保险基金。

  (八)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牵头拟订省级工伤保险调剂金管理办法,负责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全省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省本级工伤医疗费用统筹工作和省本级工伤认定;监督管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工伤保险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负责对省级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审计监督;组织或协助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承担省社会保障和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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