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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绩效评估、安全保卫、效能建设和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管理厅机关行政事务和国有资产。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修订有关法规、规章,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备案审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工作,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负责本厅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等有关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负责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本系统重大项目的立项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劳动保障“三基”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拟订省本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承担厅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管理厅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就业和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省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规范劳务派遣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负责外国人(不含专家)在闽就业和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监督管理职业中介机构;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拟订全省失业保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监督检查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情况,负责各设区市失业保险基金的调剂;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控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负责拟订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标准和办法,监督管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五)职业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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