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关于福建省演艺娱乐业2010-2012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闽政办〔2010〕7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以及《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加快全省演艺娱乐业发展,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文化厅制定的《福建省演艺娱乐业2010~2012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各设区市要按照《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取得实效。省直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福建省演艺娱乐业2010~2012年发展规划
(省文化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以及《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加快演艺娱乐单位资源整合,加强演艺娱乐协作网络建设,拓展具有民族特色、地区特色、健康向上的娱乐方式,推动演艺娱乐企业发展壮大,提升演艺娱乐产业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演艺娱乐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以提高演艺娱乐业市场化水平、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标,充分发挥演艺娱乐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和功能,实施项目品牌带动战略,在项目实施上下功夫,以项目带动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建设文化强省,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目标任务
从现在起至2012年,全省演艺娱乐业发展目标是:
--以组建福建演艺集团为重点,培养带动一批跨地域演艺集团公司;
--重点扶持10个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连锁娱乐企业;
--争取2~3个文化娱乐企业上市,鼓励扶持有条件演艺娱乐企业上市融资;
--争取三年内建成覆盖全省主要城市的文艺演出院线;
--重点扶持100个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培训1000名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骨干;
--演艺娱乐业的收入以年均10%以上的速度持续增长;演艺娱乐业对文化产业的贡献率有所提高。
为实现以上目标任务,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扶持一批代表国家水准,具有福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的艺术表演团体,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传统剧种剧目,多出精品,增加演出场次和演出收入;
――发展一批直接面向市场的演艺文化企业,吸引民营资本、社会资本、海外资本进入演艺娱乐业,通过引导和调控,使之直接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公平竞争,走产业化发展之路;
――培育一批演出经纪公司,加快文艺演出中介代理服务机构的建设,强化演艺娱乐流通环节,做大演出市场,促进区域性演出网络的形成;
――发展一批大型娱乐项目,不断优化娱乐项目的类型结构和规模结构,促成演艺娱乐企业与旅游产业的结合,在福州、厦门、武夷山开发大型文化旅游演艺项目;
――组建、做大连锁网吧企业,连锁网吧覆盖率达60%以上,全面推进规模化、制度化、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实现网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结构合理的、发展均衡的、运行有效的、传统和现代的、惠及全民的演艺娱乐网络。
二、发展演艺娱乐业的主要措施
(一)推进演艺娱乐资源整合重组
演艺娱乐资源的整合重组,不仅是相同业务主体的整合重组,也可以是不相同业务主体的整合重组;不仅是国有演艺娱乐资源之间的整合或民营演艺娱乐资源之间的整合,也要发展国有、民营、国外演艺娱乐资源之间的混合整合重组。引导演艺娱乐企业采取连锁、加盟等经营模式,通过收购、承包、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推动网络娱乐场所向品牌化、连锁化、个性化发展,发展连锁网吧和连锁娱乐企业,适时开展“百强”网吧和优秀娱乐连锁企业评选活动。推出一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起来的演艺娱乐产业集团,改变低水平、粗放型行业布局,促进演艺娱乐业向职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进一步放大剧院、剧场互动联动和聚合效应,增强其对演艺娱乐市场的影响力、辐射力和占有率,促进演艺娱乐行业各层次资源整合,使创作者、演出者、营销者和剧院场有更大的盈利空间,构建新的演艺娱乐产业链。建立各层次、各种形式的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演艺娱乐业联盟,推动演艺娱乐业产业化和规模化。
(二)实施演艺娱乐品牌带动战略
品牌的形成,是演艺娱乐业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要树立品牌意识,实施精品工程和品牌带动战略,积极引导演艺娱乐企业不断创新,扶持引导健康向上的原创演艺娱乐产品的创作生产和推广营销,鼓励演艺娱乐产品特色化。扶持引导规模大、影响大、大众化的品牌演艺娱乐企业,提高演艺娱乐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数字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等新技术在演艺娱乐业的运用,不断提升演艺娱乐业的科技含量。加快演艺娱乐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演艺娱乐企业上市融资。国有艺术院团要起示范、带头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各类文化艺术汇演、评奖、节庆活动等平台,促进演艺娱乐业形成品牌、推介品牌,建立体现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力争建成全省演艺娱乐业品牌体系。
(三)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
积极拓展省内外、港澳台和国外演艺娱乐市场,进一步加强对台港澳和对外文化交流。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补助等形式,积极引进高雅艺术和优秀演艺娱乐项目,积极借鉴吸收省外和国外先进演艺娱乐业发展成果,满足人民群众多元文化需求,培育和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素养和文化有效消费。
(四)引导民营演艺娱乐团体发展
根据行业门类、艺术水准、经营模式、布局结构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地引导民营演艺娱乐团体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民营演艺娱乐团体,支持民间艺人自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组建民营演艺娱乐团体,支持民营演艺娱乐团体开展业务培训、人才培养、设施建设、设备添置等业务建设,及时组织专业文艺人员对民营表演团体进行业务辅导。加强演艺娱乐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省演出协会和省文化娱乐业协会的积极作用,有效搭建政府、企业、观众、市场间的桥梁和纽带,促进行业规范和自律,营造良好行业环境,促进演艺娱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建立人才培养交流机制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岗位管理,畅通人才进出渠道,形成人才合理流动的良性局面。积极与省内外艺术院校合作,通过“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创作、编导、作曲、指挥、演出经纪等方面的艺术人才,开展演艺娱乐人才培训,促进演艺娱乐单位与高等学校合作举办研修班,在高校成立演艺娱乐文化创意中心和培训基地。同时,制订更加优惠政策,引进高素质演艺经营和管理高端人才。
三、我省演艺娱乐业发展的重点工程
(一)演艺娱乐场所建设工程
加快推进福建人民艺术剧院排练舞美综合楼、省芳华越剧团排练舞美综合楼,省实验闽剧院和省杂技团排练舞美综合楼合楼等项目建设。积极发挥福建大剧院龙头作用,带动全省现有演艺娱乐设施综合效益。2012年前,各市、县力争拥有适合中型剧目演出的剧场(院)。
(二)演艺娱乐剧(节)目创作工程
不断增加投入、加大扶持力度,支持艺术生产和剧节目创作,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较强的舞台艺术精品力作,力争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文华奖等全国性重大文艺评奖中取得好成绩,高层次演艺娱乐产品更加丰富,演艺娱乐市场更加繁荣。
(三)推动精品剧(节)目市场化运作工程
提高泉州木偶剧团《钦差大臣》、省实验闽剧院《贬官记》、省梨园戏实验剧团《董生与李氏》、晋江市掌中木偶戏剧团《五里长虹》、福建京剧院《北风紧》、省杂技团《家园》、《行为艺术――度》、《舞者――绳技》、省芳华越剧团《玉蜻蜓》、《妈祖》、厦门歌舞剧院歌剧《阿美姑娘》、音乐话剧《雁叫长空》,厦门歌仔戏的《邵江海》、厦门南乐团南音乐舞《长恨歌》等精品剧(节)目市场运作的水平。
(四)引进国内外经典剧(节)目工程
发挥演艺娱乐场所的聚集效应。福建大剧院、莆仙大剧院、福州榕城歌剧院、厦门艺术剧院、厦门小白鹭艺术中心、南平大剧院、各院团的场馆等要发挥聚集效应,上演一批、引进一批国内外经典剧(节)目。
(五)演艺娱乐人才培养工程
加强福建艺术职业学院、闽台戏曲大观园、福州艺术学校、厦门艺术学校等演艺娱乐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将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福州艺术学校、厦门艺术学校建成培养表演、编导、音乐、舞蹈等综合人才基地,将闽台戏曲大观园建成独具特色的闽南戏曲教育基地和文化主题公园。
(六)文化与旅游合作工程
充分发挥我省文化旅游资源丰厚的优势,结合各类文化、旅游项目,加快文化与旅游的结合,拓展提升具有地方特色和民俗风情的演艺娱乐服务,促进文化、旅游的和谐共赢。积极支持武夷山文化旅游节、泉州文化旅游节、中国湄洲妈祖文化旅游节、福建土楼文化旅游节、福建茶文化旅游节等节庆活动,引导文化旅游产品品牌化经营,树立旅游文化品牌,提升海峡文化旅游产品品位和档次。加强文化旅游演艺产品的市场推广,利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优势,开发有市场前景和效益的文化旅游产品,打造品质与效益兼备的旅游演艺产品,推出“印象大红袍”、“闽南神韵”、“南音艺苑演出”等旅游演艺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