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项目的通知
(闽政办〔2010〕7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支持我省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增强市场竞争力,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对《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9〕25号)中减半征收一年的收费项目,执行期限延续至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