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造林经营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植树造林、森林经营、国营林场管理、林业产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编制造林绿化、森林经营、国营林场管理、林业产业等方面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市义务植树发展规划和重点绿地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检查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协调全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组织和指导县(市)区植树造林及其重点工程;制定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有关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综合开发和质量监督;指导编制和监督执行全市森林经营方案;负责全市森林经营和木材采伐的作业设计审批、监督,检查采伐迹地更新;制定全市封山育林总体规划,指导全市封山育林工作;协调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协调指导林业产业项目管理;负责全市国营林场建设与管理;负责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资源林政科
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实施森林采伐限额、年度商品材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许可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临时占用林地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指导全市《林权证》(山林权证)的发放和权属变更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审核征用占用林地项目,调处县际林权纠纷;指导木材检查站工作;负责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管理。
(四)果蚕科
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法规;组织林、果、蚕、药、花卉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组织实施林、果、蚕、药、花卉基地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果蚕生产和科技兴果、兴蚕等工作;指导果、蚕加工贮藏和运销。
(五)法制科(公共行政服务审批科)
拟订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依法行政意见,并组织专项检查;起草本部门实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进行前置性审查;受理并承办本部门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林业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负责组织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受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有关科室按期限完成审核、审批工作;统一送达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
(六)计财科
编制下达林、果、蚕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林业生产与基本建设计划,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林业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会计核算及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负责全市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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