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外贸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政策;拟定并执行全市进出口贸易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适时提出结构调整的建议;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综合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市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和配额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国内各类外贸交易会和国外贸易展销会、洽谈会;编报出口商品年度计划,拟定全市出口创汇指标计划,并进行检查和考核;负责全市自营出口、出口借贷等外贸业务的统计和财务报表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进出口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以及产业损害调查与处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进出口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外贸企业政策法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国家和省级出口名牌商品审查和申报工作;负责国家和省级有关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等协调和管理工作。
(七)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电产品和加工贸易进出口规划及政策;负责协调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招标工作;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统计和分析;协调解决全市加工贸易运行中的问题;负责加工贸易商品监管工作;负责审批市属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
(八) 外商投资促进科
负责全市对外招商引资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分析境外及港台地区经济发展趋势、产业结构调整动态和跨国公司对外投资动向,参与拟定全市吸引外资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对境外重大招商活动、项目跟踪落实,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负责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处和驻外机构的联络及来访团组接待工作;组织策划境外及港台地区的招商引资活动;做好境外及港台地区来访经贸团组的项目对接工作,推进与我市双边经贸关系。
(九)公共行政服务审批科
负责受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有关科室按期限完成审核、审批工作;统一送达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总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工作;负责制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制度和牵头组织外商投资企业相关单位联合审批工作;负责企业加工贸易审批、变更、内销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态生产能力证明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加工贸易政策和加工贸易进出口动态分析、调研工作;承担地方性涉外经济法规、行政执法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