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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辽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设立辽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直接办理企业出口商品品牌评定活动;取消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的职责;取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职责。

  (二)将贸易投资促进、主办的相关会展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增加商务部下放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市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拟订和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外经贸局。

  (四)加强全市对外服务贸易促进和管理职责;加强指导全市高新区、开发区、河东新城促进外资项目的发展并进行跟踪落实的职责;加强重大对外投资促进和招商活动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具体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对外经贸发展和对外开放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对外开放、对外经济合作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负责对全市开发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检查监督;加强指导全市高新区、开发区、河东新城促进外资项目发展并进行跟踪落实的职责;指导促进外资项目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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