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收费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政策;提出全市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省委托市管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监督检查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十五)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本部门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工会、群团工作;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本地区金融业发展规划;承担与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及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我市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协调落实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维护金融稳定;组织拟订和实施优化金融市场环境政策措施,规范金融秩序,维护金融稳定;指导全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全市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方案和企业上市规划,指导协调企业上市工作;研究制定促进全市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积极推动全市农业保险业务开展;研究拟订我市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进全市非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发展稳定科
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势、运行情况;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金融工作部署,制定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改善金融环境的政策措施;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研究落实金融稳定相关政策、法规;协调落实市政府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协调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和专案处置工作。
资本市场科
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市非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组建和管理股权登记托管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场外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协调金融监管机构对我市期货机构的监管;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拟订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我市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入库企业的审核及数据库的维护管理;负责拟订市本级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授权,出具企业上市相关文件;负责指导推进全市股份制公司改制和设立工作;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