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拟订全市能源和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相关权限实施对能源、交通项目和计划的管理;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九)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辽阳市沈阳经济区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和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市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拟定和参与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有关政策和规定;衔接平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
(十四)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规划和计划,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价格、收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研究提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监督指导全市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开展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拟订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对农产品、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车辆、信访、接待、保密、保卫等机关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