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外事办公室(辽阳市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外事办公室(辽阳市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辽阳市外事办公室(辽阳市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设立辽阳市外事办公室,与辽阳市侨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决定。
(二)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外事工作。起草我市外事工作规划和外事规定;拟定和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我市重大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外事工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利用外事、侨务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承办市级领导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全市因公出国事项;办理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函电及其他业务。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外宾接待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中外合资单位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
(六)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拟订授予外国人员为我市“荣誉市民”有关事宜。
(七)对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进行管理和服务;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国外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管理驻我市外国新闻机构和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