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道路交通、煤矿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与民爆物品、水上交通与渔业生产、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抓好铁路交通、工商贸、民航、农业机械、冶金等行业领域安全治理整顿。所有行业和企业都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和具体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不断改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
(三)推进矿山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积极推进我省第二轮煤炭资源整合,支持较大型煤炭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托管等多种方式整合改造小煤矿,建立完善小煤矿正常退出机制,确保今年19处小煤矿关闭到位。继续抓好以水害防治、顶板管理和“一通三防”为重点的灾害防治工作,严格井下密闭管理,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和私挖滥采。进一步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整合关闭安全隐患严重的小型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大力推广中深孔爆破、尾矿库在线监测等先进适用技术。
(四)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一岗双责”规定,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管理;进一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继续实施“安保工程”;深入治理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和酒后驾车运营,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驾驶员培训发证,加强驾校管理,落实责任倒查机制。
(五)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安全监管。健全海上和水上(内陆)交通安全两个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执法治理,取缔和查处“三无”、“三证不齐”船舶;加强水上交通秩序整治,加快渔商船通信系统、渔船防碰撞系统和一线港口签证机构建设;落实渔船安全救生、消防、通讯设备,落实编队出海等有关规定;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搞好职务船员培训。
(六)加强消防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和消防控制室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持续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进一步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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