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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落实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落实的通知
(闽政办〔2010〕6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9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进一步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以下简称“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但是,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问题仍然存在,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安全管理不严不实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比较突出,“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一些行业领域较大事故出现反弹。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落实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落实,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为重点,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全面推进“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事故预防,着力防范各类事故

  (一)完善事故防范制度。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制度规范建设,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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