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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兽医处

  拟订兽医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起草兽医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标准和规程;按规定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医政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十)畜牧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草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起草畜牧、草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以及畜禽良种、牧草良种的引进、开发和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种畜禽和草种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饲料兽药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禽饲料、畜禽饲料添加剂、畜禽兽药、畜禽兽医医疗器械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起草畜禽饲料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畜禽饲料、畜禽饲料添加剂、畜禽兽药抽检计划和畜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依法承担畜禽饲料、畜禽饲料添加剂、畜禽兽药和畜禽兽医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农垦处(南亚热带作物开发利用管理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按规定监督管理国有农场土地资源的经营、使用;负责农垦系统经济与社会状况的统计等工作,指导农垦系统资源的利用、基础设施等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省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其农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十三)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划、计划;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拟订本省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使用,组织售后业务状况调查和公布调查结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指导机械化农业生产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农业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参与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信息化服务,组织协调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发布农业各类经济信息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十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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