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科技与外经处
负责编制全省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指导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负责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组织水利行业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水土保持处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省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安全监督处)
承担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预案编制;指导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十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厅属学校教育工作;承担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在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01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副厅级)1名、防汛办主任(副厅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防汛办副主任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9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省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省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