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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收益分配制度;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订、实施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省国土资源管理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有关规定管理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土资源厅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效能、安全、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管理厅机关国有资产和行政事务等。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政策和法规;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政策研究,承担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规划处

  研究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省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编制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查国土资源有关规划;参与城市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审查;承担基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全省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科技工作。

  (四)财务处

  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收益分配制度;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和各项经费使用计划;负责厅机关财务工作;承担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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