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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市场与产业处

  拟订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有关监督工作;依法负责动漫游戏市场监管及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内容的监管;在使用环节对进口互联网文艺产品内容进行审查;依法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工作,推动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促进闽台文化产业对接,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

  (五)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乡镇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推荐工作;组织实施我省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普及、传承,指导并推动我省有关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

  (六)对外文化处

  指导、管理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依法负责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动,承办文化部商签的中外文化合作协定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文化企业、文化产品“走出去”,负责推进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建设规划;按规定负责全省文化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文化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组织、指导文化科技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管理艺术考级工作,承办艺术考级机构的审批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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