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优秀文艺创作成果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优秀文艺创作成果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闽政文〔2010〕8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省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精品战略,创作生产了一批优秀文艺作品,在国际和全国重要文艺评奖和文化活动中获奖。为了鼓励先进,推动我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以下2009年度获奖作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一、表彰荣获文化部“全国优秀保留剧目大奖”的木偶剧《火焰山》、莆仙戏《春草闯堂》的创作生产单位--泉州市木偶剧团、仙游县鲤声剧团,各奖励8万元。

  二、表彰荣获中国文联、中国戏剧家协会“第十一届中国戏剧节?优秀剧目奖”的音乐话剧《停一停,等等我们的灵魂》、歌仔戏《蝴蝶之恋》、闽剧《别妻书》的创作生产单位--厦门歌舞剧院、厦门市歌仔戏剧团、福建省实验闽剧院,各奖励8万元。

  三、表彰荣获“美国圣地亚哥第六届国际儿童电影节优秀影片奖”的数字电影《鹤乡谣》的创作生产单位--福建省文艺音像出版社,奖励8万元。

  四、表彰荣获中国文联、中国戏剧家协会“第二十四届中国戏剧梅花奖”的福建京剧院田磊同志和厦门市歌仔戏剧团苏燕蓉同志,具体奖励办法,按省政府闽政文〔2009〕390号文件执行。同时,对两位获奖同志的组织选送单位--福建京剧院、厦门市歌仔戏剧团,各奖励1万元。

  五、表彰荣获国家广电总局“2007~2008年度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剧大奖”的广播剧《天若有情》的创作生产单位--石狮人民广播电台,奖励3万元。

  六、表彰荣获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第十一届全国美展银奖”的漆画作品《殇》的作者饶碧凤同志和同获此奖项的漆画作品《生生不息》的作者孙宁健、吴振龙、李丽美、钟银铃同志,两幅作品各奖励5000元。

  七、表彰荣获中国文联、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学(新故事创作)奖”的故事《60年后的握手》的组织选送单位--《故事林》编辑部,以及荣获“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艺术表演奖”的节目《民间鼓舞鼓乐》的组织选送单位--福建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各奖励500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