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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闽政文〔2010〕7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省委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的决策部署,省政府决定启动全省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工程建设,现将《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三日

  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

  按照省委的决策部署,现制定《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 “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省建设要求,以“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海西”为主题,以“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为方针,以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工程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努力提高城乡绿化一体化,把我省建设成山川秀美、人与自然和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优美之区”。

  二、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城乡绿化协调发展,按照“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整体发展”的要求,用3年时间分期实施,争取实现“一年一变化、三年大变样”的绿化目标。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不同的资源条件和环境条件规划相应的建设内容,突出重点,突出特色,结合宜居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海西交通网建设和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重点工程。

  (三)生态优先,注重实效。规划建设以身边增绿、改善生态、优化人居环境为主要内容,促进兴林富民,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

  (四)造改并举,建管并重。要大力植树造林,增加绿化面积,又要强化森林经营,改造现有低质低效林分,提高森林的综合效应;要加强城乡绿化,落实管护责任,又要加强现有森林资源保护,确保植树成效,巩固绿化成果。

  (五)政策引导,公众参与。制定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的配套政策措施,创新运行机制,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工程建设。

  (六)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在省绿化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编制相关的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合力推进工程建设。

  三、重点工程

  (一)绿色城市

  1.目标要求:以创建园林城市、森林城市为载体,大力发展城市森林,加快城市和县城绿化、美化、园林化建设,形成城区绿美相拥、城郊森林环抱、林水相依、林路相连、山水辉映、各具特色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到2012年,全省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由现在的35.21%提高到36%以上,绿化覆盖率由38.86%提高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10.42平方米提高到11平方米以上。县城规划建成区绿地率由现在的28.3%提高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由现在的33.12%提高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8.12平方米提高到8.5平方米以上。全省开发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30%以上,校园绿化覆盖率由27.8%提高到30%以上,军队营区绿化覆盖率由35.5%提高到40%以上。

  2.建设任务:突出抓好城市、县城、开发区、军营、校园的绿化示范建设,重点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造林绿化。2010~2012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1个(厦门)、国家园林城市(县城)2个,省级绿化模范县(市、区)9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4个,绿色开发区100个、绿色军营200个、绿色校园1000个(详见表1、表2、表3)。

  其中,2010年创建省级绿化模范县(市、区)3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1个,绿色开发区30个、绿色军营60个、绿色校园300个。

  2011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2个,省级绿化模范县(市、区)3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1个,绿色开发区30个、绿色军营70个、绿色校园300个。

  2012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1个、省级绿化模范县(市、区)3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2个,绿色开发区40个、绿色军营70个、绿色校园400个。

  3.牵头单位:由省住建厅牵头组织协调,省军区、省外经贸厅、经贸委、教育厅等单位配合。

  (二)绿色村镇

  1.目标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以“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为载体,积极引导农民利用“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等非规划林地,种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以绿化促美化、绿化促文明、绿化促致富。到2012年,全省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由现在的15%提高到1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2平方米提高到5平方米以上。

  2.建设任务:大力推进村镇绿化,选择一批中心镇、中心村和生态区位重要的村(居委会)建设示范绿色乡镇、绿色村庄,重点推进省定21个小城镇的绿化工作。2010~2012年计划创建绿色乡镇300个、绿色村庄3000个(每年创建绿色乡镇100个、绿色村庄1000个),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及绿色村庄都有1处以上的公园绿地(详见表4)。

  3.牵头单位:由省住建厅总牵头。绿色乡镇由省住建厅牵头组织协调落实,绿色村庄由省农办牵头组织协调落实。

  (三)绿色通道

  1.目标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精神,以海峡西岸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和新一轮铁路建设为契机,着力提高公路、铁路交通主干线沿线绿化美化水平,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两旁20~30米,铁路、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道路两旁10~20米,县、乡道路沿线两旁3~5米以上范围内,有条件的地段全面建成沿线绿化带。到2012年,全省已通车的高速公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继续保持100%,国省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由89.8%提高到95%以上,铁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由92.8%提高到95%以上,县乡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由67.1%提高到75%以上。

  2.建设任务:2010~2012年完成公路和铁路绿化3535公里,其中: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绿化1700公里,县乡道绿化1500公里,铁路绿化335公里(详见表5)。

  其中,2010年完成公路绿化1490公里,铁路绿化94公里。

  2011年完成公路绿化810公里,铁路绿化115公里。

  2012年完成公路绿化900公里,铁路绿化126公里。

  3.牵头单位: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协调,省高速公路建设总公司、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省铁路建设办公室等单位配合。公路、铁路建设红线内分别由交通公路、铁路部门组织协调落实;红线外由地方政府负责。

  (四)绿色屏障

  1.目标要求:

  大力推进我省沿路(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交通主干线沿线一重山)、沿江(重点流域“六江两溪”沿线一重山)、沿海(临海山地一面坡;沙岸从海水高潮位起向陆地延伸200米,泥岸从海水高潮位起向陆地延伸100米)、环城(城市周边一重山)的造林绿化和封山育林,积极营造混交林,优化林分结构,将沿路、沿江、沿海、环城森林打造成具有保持水土、减灾防灾、美化环境等多功能的绿色屏障。到2012年,全省主要交通干线一重山、重点流域一重山和沿海基干林带的宜林地的绿化程度达到100%,一重山低质低效林分补植改造面达到90%以上,主要江河和中型以上水库一重山的水土流失治理率提高到90%以上。

  2.建设任务: 2010~2012年林业部门完成“三沿一环”造林绿化100万亩(其中:更新造林50万亩,稀疏林地补植和坡耕地造林50万亩);水利部门完成全省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0万亩(详见表6)。

  其中,2010年完成“三沿一环”造林绿化30万亩;水利部门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万亩。

  2011年完成“三沿一环”造林绿化30万亩;水利部门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万亩。

  2012年完成“三沿一环”造林绿化40万亩;水利部门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0万亩。

  3.牵头单位:由省林业厅牵头组织协调,省水利厅(省水保办)、省农业厅等单位配合。

  四、职责分工

  (一)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

  各级政府是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的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建设任务,并负责落实土地、资金、劳力等事宜,协调各部门扎实推进工程建设。

  (二)省绿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1.省军区:牵头负责驻闽部队和武警部队的营区绿化,积极支持地方搞好驻地周围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

  2.省委组织部:负责把造林绿化目标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内容。

  3.省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城乡绿化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林业、全民参与绿化的良好氛围。

  4.省教育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类学校开展校园绿化、绿化科普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进绿色校园创建活动。

  5.省农办:牵头负责新农村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绿色村庄”创建工作。

  6.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纳入我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在重点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

  7.省外经贸厅:牵头负责开发区绿化的组织协调工作。

  8.省经贸委:负责有关厂矿、企业绿化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9.省监察厅(省效能办):负责开展城乡绿化监察、部门绩效评估和效能考核。

  10.省科技厅:加大城乡绿化科技支撑力度,提高科技含量和水平,加强植树造林、园林绿化、水土流失治理科研开发和成果推广。

  11.省财政厅:负责筹集省级财政预算资金,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督促省级部门建设资金的足额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

  12.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编制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13.省环保厅:牵头负责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城市、县城和乡镇绿化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园林城市”、 “园林县城”、“绿色乡镇”、“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等创建工作。

  15.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公路建设总公司):负责编制公路绿色通道工程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做好管辖路界范围之内各等级公路的绿化任务。

  16.省水利厅(省水保办):负责编制水库、渠道、堤坝、水电站等管辖范围内的造林绿化规划和水土流失治理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配合林业等部门做好江河、湖泊、水库一重山的造林绿化工作。

  17.省农业厅:负责指导不宜耕作的坡耕地造林和农场绿化,配合做好农田林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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