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高等学校:
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继续以办人民满意的高考高招为目标,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稳步推进招生改革,大力规范招生管理,努力做好招生考试服务工作,加强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有序。为此,特就做好2010年我省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制度,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要按照教育部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省、市、县和有关学校“多级”公示制度。教育部门要制订全省统一的“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并多级公示获奖学生的信息及事迹材料,接受教育系统和社会的监督。进一步细化报名、考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起止时间、公示地点、具体方式及举报渠道等要求,做实各层面、各环节公示工作,确保公示监督取得实效。2010年起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加分项目向当地高招办进行申报。各级高招办和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进行公示。各级高招办还要认真做好已报名考生信息的认定、核查,以及各种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确认、公示等工作。为防范近年曾出现过的个别少数民族考生通过临时将户口迁入少数民族聚居地获得高考加分的不合理现象,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联合制定并下发配套文件,对审核程序、审核内容以及审核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作出专门规定。
二、精心准备,认真做好高考的组织实施工作
今年我省仍然实施与普通高中新课程接轨的新高考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招办和有关学校要继续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考命题、考试组织、答卷评阅等各项工作,确保新高考方案平稳实施。
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能,积极协调教育、宣传、公安、保密、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通力协作,形成联动,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好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为高考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提早做好考点设置工作,并切实按照《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加强规范化考点建设,特别是要重视对考点网上巡视系统和高考外语听力测试系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考试期间网上巡视和外语听力测试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各地特别是洪涝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认真总结经验,提早着手,研究制订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预防暴风雨和洪涝等自然灾害以及人为破坏等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高考平稳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