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管,着力提升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一)提高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推广应用成熟可行的抗震新技术,加强对学校、医院、超限高层和大跨度建筑结构等大型公共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加强城市桥梁、供水、供气、排污等生命线工程抗震防灾能力建设,确保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学校、医院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加大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力度,逐步消除抗震设防达不到要求、结构抗震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五年内完成闽东南石结构房屋的拆迁重建或加固改造工作,提升城乡建筑工程抗震防灾能力。
(二)加快推进校安工程和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要按照省校安办的统一部署,多渠道筹措校安工程资金,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我省校安工程建设任务。加强对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广应用《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按照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使农村抗震民居比例有大幅度提高。
(三)大力推进市、县(区)防震减灾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市、县(区)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市县地震台站的支持,加大对市、县(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力度,并依法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从2010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由省地震局负责,专项补助财力特别困难县和原中央苏区县,用于开展地震异常测报落实、灾情现场调查、城乡地震科普宣传、地震应急等工作。省级地震部门要加大对市、县(区)防震减灾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帮助市、县(区)地震部门做好“三网一员”建设,即地震宏观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建设,夯实全省防震减灾工作基础。
四、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一)提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在现有省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基础上,依托消防武警、省军区有关部队和森林武警扩大省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力量。省财政从2010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省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设备购置及队伍建设。加强市、县二级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省、市、县三级地震应急救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