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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闽政办〔2010〕9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中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充分调动我省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专利奖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为表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国专利而设立的专项奖励项目。

  第三条 福建省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奖励经费由福建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第四条 福建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设立福建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福建省专利奖评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和福建省财政厅提出,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评审办公室设在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福建省专利奖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专业评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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