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辽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科学技术局,并挂辽阳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与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负责年度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负责协调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管理市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设,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