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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路面及附属设施日常保洁养护技术标准》和《重庆市高速公路沿线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标准》的通知


  10.对大修养护造成路面标高调整,原护栏高度不符合规定的,应对护栏的高度予以调整。

  (三)标线的维护要求

  1.路面标线污秽,影响辨认性能时,应及时进行清扫或冲洗;

  2.路面标线磨损严重或脱落,影响辨认性能时,应重新喷刷或修复,施工前应使用专门的除线机铣掉残留标线,以保证色调高度一致,对水泥和旧沥青路面要先涂刷底漆以加强粘结力,用手刷或机喷于水泥或旧沥青路面上,干后即可涂布热熔标线,标线未干时撒上反光玻璃珠,并注意避免与原标线错位;

  3.进行路面局部修理使路面标线局部缺损或被覆盖的,应在路面修理完工后予以修补或喷刷。

  (四)收费岛的维护要求

  1.对使用油漆粉刷的收费岛,应每半年重刷一次,保持其醒目和美观;

  2.对使用瓷砖或反光膜贴面的收费岛,应注意随时检查其反光效果并及时修补损坏部分。

  (五)轮廓标的维护要求

  1.及时清除轮廓标柱表面污秽和遮蔽轮廓标的杂草和灌木;

  2.反光膜剥落的,应及时补贴;

  3.表面油漆剥落的,应重新刷漆;

  4.轮廓标倾斜或松动的,应予扶正固定。如已变形、损坏,应尽快修复或更换;

  5.丢失的轮廓标应及时补充完善。

  (六)标志的维护要求

  1.标志的反光性能应符合要求。反光膜如有脱落或擦痕,面积较少时可修剪相应大小的膜片刷补;如反光膜脱落或标志破损严重,指示内容辨别性明显降低时,应重新覆膜或更换新标志;

  2.标志牌变形、支柱弯曲倾斜或松动的应尽快加以修复、紧固;

  3.破损严重、反光性能下降或缺失的应予以更换或补充;

  4.如标志设置重复,有碍交通或者设置地点和指示内容不适当时,应经批准后进行必要的变更;

  5.对于基础或底座有损坏时,应及时修补恢复,如无法恢复时,宜在原处附近重新设置基础或底座;

  6.对立柱应结合当地情况周期性刷漆,油漆应选择防腐性、耐候性和装饰性好的油漆;

  7.如有树木、广告牌等遮挡标志时,应清除有碍标志显示的部分,或者在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标志的地点、位置等;

  8.部分路段由于路面多次维修、罩面,致使路面标高有所提高的,应及时调整标志牌的高度,保证标志牌的净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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