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路面及附属设施日常保洁养护技术标准》和《重庆市高速公路沿线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标准》的通知
(渝交委路〔2010〕46号)
重庆高速集团、垫忠公司、铁发遂渝公司、成渝公司、渝邻公司、渝涪公司、中信渝黔公司:
为提升我市高速公路路容路貌水平,树立好高速公路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相关养护规范,我委制定了《重庆市高速公路路面及附属设施日常保洁养护技术标准》和《重庆市高速公路沿线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庆市高速公路路面及附属设施日常保洁养护技术标准》
2.《重庆市高速公路沿线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标准》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重庆市高速公路路面及
附属设施日常保洁养护技术标准(试行)
一、日常保洁工作内容
(一)道路、桥梁、隧道以及沿线设施保洁:人工清扫路面(含隧道内路面)、桥面、桥梁伸缩缝、墩台、锥坡表面、通道内垃圾、杂物;清扫车先清扫、水车后冲洗车道,垃圾清运;护拦清洗车清洗护拦,人工清洁轮廓标、公里桩等小型标牌;标志标牌清洗。
(二)收费广场保洁:清扫收费广场、收费岛、收费亭、收费立柱、收费棚的垃圾、杂物、垃圾清运等。
(三)管理站房保洁:人工清扫管理站房;清除垃圾、杂物;垃圾清运等。
二、人员、设备配置及工作频次
(一)保洁人员配置基本原则:高速公路按每公里1人的标准配置。小于5车道的收费广场应配置1人,6至10车道的收费广场应配置2人,10车道以上的收费广场应配置3人。
(二)保洁设备配置要求:各运营管养公司应结合各自公司管养道路的实际情况,按需配置相关保洁机械设备。其中绕城高速以内的射线段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射线高速公路)路面清扫车每30公里配置一辆、水车每10公里配置一辆、护栏清洗车每15公里配置一辆;其他高速公路路段路面清扫车每60公里配置一辆、水车每20公里配置一辆、护栏清洗车每30公里配置一辆。
(三)工作频次要求
1.机械配合人工清扫路面(含桥梁、隧道路面):射线高速公路路段1天一次,其他高速公路路段每2天一次。(道路两侧、桥梁和隧道内轮廓标清洁建议采用人工方式进行,工作频次与路面清扫保持一致并与路面清洁一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