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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抽查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抽查的通知
(渝交委港〔2010〕15号)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有关单位、市交委质监站: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治理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交通运输部准备今年4-11月对包括重庆市在内的11个省市和长江航务管理局的水运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综合督察。为迎接部督察,同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我委拟于近期会同市交委质监站对部分在建水运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要求

  各有关区县交通局(委)和有关单位在我委组织抽查前应完成全面自查,并在抽查时提交自查报告(含电子文档)。自查报告应全面反映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含工程关键部位的检测数据),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

  二、抽查主要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等对质量和安全工作的要求开展抽查,主要检查内容为:

  (一)在建项目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试验检测管理及检测数据真实性、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在建项目安全管理行为。

  (二)对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具体执行情况。

  (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和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等。

  三、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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