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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自行组织招调员工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企业自行组织招调员工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7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7日)废止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自行组织招调员工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0〕7号 2010年4月22日)


  为拓宽人才的引进渠道,保证引进人才的质量,规范企业的考评行为,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0〕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0年度企业自行组织招调员工考评(以下简称自行组织考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行组织考评的申请条件

  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员工100人以上、上年度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若其生产经营急需的技能人才所从事的职业工种,目前暂未纳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种范围,该企业可以按照事权划分的有关规定分别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劳动局申请自行组织考评。

  参加企业自行组织考评的人员应当在我市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3年以上,且参加考评前在本企业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

  二、企业自行组织考评的申请程序

  (一)企业申请。

  有意向自行组织考评的企业,应当在2010年4月27日至8月31日期间通过网上招调员工办公系统(以下简称招调员工系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劳动局提出自行组织考评的申请。

  (二)审核认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劳动局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的资格、自行组织考评的工种、自考题库的建立以及参加自行组织考评的员工名单等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将通过招调员工系统告知申请企业。

  三、企业自行组织考评的实施

  经审核同意开展自行组织考评的企业,应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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