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西彭互通立交搭接绕城高速施工的复函
(渝高管〔2010〕32号)
江津区政府:
你府《关于西彭立交建设搭接外环高速公路相关事项的函》(江津府函〔2010〕40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为加快完善西彭互通立交工程,满足津马快速通道与绕城高速公路搭接要求,同意实施西彭立交与绕城高速公路连接匝道施工。
二、本次施工包括西彭立交与绕城高速公路的连接匝道和高速公路涵洞加长,实施占道施工方式。施工时请严格遵照《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一)施工总工期为批复之日起三个月,最迟须于2010年7月前完成。
(二)连接匝道施工不得干扰现有西彭收费站的正常运行,保持西彭收费站进出车辆行驶安全畅通。
(三)严格按照高速公路施工作业规范设置交通标志等安全设施,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交通标志秩序规范和清洁卫生工作,保持交通标志良好的反光效果,保证交通标志有效的警示、引导等功能及夜间交通安全控制作用。
(四)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管理,规范施工现场人员着装和行为,严禁超出施工封闭区域作业和横穿高速公路等违规行为,保障社会车辆正常通行。
(五)设置完善的封闭隔离设施时,保持隔离段交通标志的连续性,并完善封闭设施反光标志,加强高速公路行车诱导,重点加强匝道连接施工部分的交通标志和安全控制措施,防止社会车辆驶入施工区域;保持交通标志外观、规格的统一性,维护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的良好形象。
(六)加强施工车辆的安全管理,保持施工车辆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严禁超限超载、违规行驶高速公路;严禁施工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车区域。
三、请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规范管理,文明施工,保持施工期间高速公路良好的路容路貌,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美观,保障高速公路良好的外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