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法步骤
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主要采取以下方法步骤:
(一)调查研究,制定方案(3月下旬至5月上旬)。在厅机关开展“增强制度防腐的科学性有效性”调研活动,承担省纪委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处室要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于5月上旬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省纪委确定的制度建设重点任务分工的房产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于3月底前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二)查漏补缺,健全制度(4月1日至11月下旬)。对现有反腐倡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分类进行登记,填报《反腐倡廉制度清理情况一览表》,分别列出需要继续执行的、废除的、完善的、细化的、新制定的制度名称。要认真做好反腐倡廉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完善工作,需要细化、修订、完善的制度要在11月末前完成;需要制定的制度,要制定可行计划,明确完成时限;需要废除的制度要在2010年底前废止。
(三)全面自查,总结提高(11月末至12月上旬)。对“制度建设年”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12月15日前将制度清理、制度建设情况书面报省纪委。
四、制度建设重点任务分工
(一)房产处:承担防止在房地产交易中搞强行服务、收费过高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调研和相关制度的制定工作。
(二)公积金监管处:承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过程中搞强行服务、收费过高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调研和相关制度的制定工作。
(三)规划处:承担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整治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的调研和相关制度的制定工作。
(四)建管处、招投标总站、质量站、安全站:承担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工程招标投标方面问题的调研和相关制度的制定工作。
(五)机关党委:承担学习型机关建设的学习教育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六)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清理、修订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党内监督制度的清理和制定;制定案件查处及案件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对“制度建设年”活动的检查指导和情况综合。
五、组织领导
“制度建设年”活动涉及面广、内容多、任务重、难度大。为了确保这次调研活动的顺利开展,厅党组把活动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驻厅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监察室、机关党委、房产处、公积金监管处、建管处、法规处等处(室)长为领导小组成员的“制度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驻厅监察室。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是省委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八项工程”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与调研活动,亲自参与制度规定的清理和制定,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高质量地完成好制度建设工作,确保“制度建设年”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