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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10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


  2010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执法检查标准(满分10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和标准

得分情况

六、档案利用与现行文件报送工作

(5分)

1、建立和健全档案利用制度(1分)

制定档案利用制度1分,建立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1分。

 

2、积极主动开展档案利用工作(2分)

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情况开展档案编研工作。编制2009年会议简介、文件汇编、基础数字汇编等编研材料。有任何一种编研材料得2分,没有编研材料不得分。

 

3、按要求完成本单位已公开现行文件报送工作(1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认真执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向省档案馆报送已公开现行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列入报送范围的省(中)直机关和直属单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已公开现行文件报送工作的得2分,没有报送的不得分。

 

4、加强对直属单位已公开现行

文件报送工作的监督指导(1分)

对列入报送范围的直属单位进行监督,按完成已公开文件报送单位比例得分。报送情况以省现行文件中心提供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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