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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耕地占用税收入重点检查的通知


  4、是否存在享受税收减免的占地改变项目用途的行为,能否及时发现并补缴税款。

  (五)开发区(工业园区)情况。

  1、批准占地面积和实际占地面积的情况;

  2、有无免征、减征或缓征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

  省厅组成四个检查组,对部分市县及农垦、森工系统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对象为市本级(包括国土资源局、1至2个开发区或工业园区)、2个县市(包括1至2个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等。

  三、时间安排

  重点检查时间安排为2010年4月9日至4月30日。检查组经批准可根据检查情况延长检查时间。

  四、分组情况

  组别组长成员检查市(县)第一组李高峰周海洋郭承春张贵仁王 庆孙佳红于江(联络员)牡丹江、宁安、穆棱、林口、鸡西、虎林、鸡东、七台河、勃利、伊春、铁力第二组王晓明张树山孙立东李建东尚书成李国良魏积增(联络员)

  鹤岗、萝北、绥滨、佳木斯、同江、富锦、双鸭山、宝清、集贤、省农垦总局、驻农垦国土局、建三江分局、宝泉岭分局、第三组谢铁军刘宪东黄希诺陈文显张喜海李鹏田志江(联络员)

  哈尔滨、群力、呼兰、宾县、尚志、双城、大庆、杜蒙、肇源、肇州、绥化、青冈、明水第四组高春发尤宝田吴雪松单忠民吕志江郭道利黄振江(联络员)

  齐齐哈尔、泰来、克东、大兴安岭行署、漠河、呼玛、黑河、嫩江、北安、省森工总局(选择2至3个林业局)、驻森工国土资源局

  五、有关要求

  (一)有关市县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厅检查组按照要求完成检查任务。

  (二)各检查组要深入细致,不走过场。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被检单位立即整改;对检查出的应交未交税款,要督促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清缴入库。必要时,省厅检查组可现场填写《税款缴款书》,限期缴入国库。

  (三)各检查组要提前将本组检查时间、日程安排、重点检查单位等告知市县,以便安排日程;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对本组负责的市县所检查出来的情况和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和汇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并写出翔实的书面检查报告(包括电子文档),省厅届时将听取各检查组的汇报,对检查出来的违规问题进行认真纠正和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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