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农村财政财务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财农村〔2010〕8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2010年全省农村财政财务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二日
2010年全省农村财政财务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农村财政财务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要求,围绕改善民生和支持新农村建设两大主题,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好惠农政策,强化“两税”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着力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开创农村财政财务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新局面。按照上述指导思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平台建设,为全省财政增收做贡献。一是全面完成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平台建设。按照省厅的部署和要求,全省所有市(地)上半年全面完成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已经启动平台建设但尚未完成的市县,要加强与房产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契税征管软件与房产管理软件的连接、硬件设备与网络专线连接,以及最低计税价格系统建设等项准备工作,完成平台建设任务;对尚未启动平台建设的市县,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和精细化管理意识,抓紧启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平台建设,为全省一体化信息平台联网奠定基础。二是拓展和延伸一体化平台范围。适时启动农垦和森工系统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向规模较大的建制镇延伸,进一步扩展应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软件征税范围,确保完成省财政厅下达的“两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下同)年度收入计划指标。三是强化“两税”稽查和严格控制减免。扎实有效地开展“两税”稽查工作,按照省厅制定的稽查工作规程,针对耕地占用行为发生较多、耕地占用税税源潜力较大,开展多种行之有效的定期或不定期稽查,对稽查发现的偷税漏税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及时足额追缴入库。同时要加大对《税收征管法》和“两税”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全省各级财政征收机关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缓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履行减免缓审批和报备程序,坚决杜绝随意或越权减免税收,坚持依法治税、规范执法、应收尽收,力争超额完成全省“两税”收入任务,为实现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目标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