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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服务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服务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服务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辽阳市服务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服务业委员会,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市发展改革委的“组织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提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职责划入市服务业委员会;将市第三产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服务业委员会;将原市商业局的职责划入市服务业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全市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二)组织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究服务业集聚区布局、城区服务业发展以及服务业重大项目推动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三)负责汇总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市服务业委归口的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加快全市城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对城区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运行监测和考核评价。

  (五)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流通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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