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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规划统计与循环经济科

  负责起草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确定环境质量控制指标、计划,并监督执行;管理有关环境保护资金;提出环境保护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制订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清洁生产的推进规划;参与指导各类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试点和示范建设,推广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监督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项目的执行情况。

  (八)环境安全应急科

  负责编制、修订地方环境安全应急预案;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等工作。

  (九)公共行政服务审批科

  负责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监督管理全市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机构资质和相关执业资格;负责66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及移动、联通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负责组织开展在建项目的环境监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上报市重大建设项目,并推进协调工作;负责受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有关科室按期限完成审核、审批工作;统一送达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

  机关党委 负责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会、群团工作;负责本部门政风、行风纠风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总工程师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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