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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辽阳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和煤炭行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和煤炭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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