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挂辽阳市外国专家局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事项;
3.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4.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5.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划出和转移的职责
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将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的事务性工作和公务员信息统计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拟订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强化公务员队伍、机关事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就业群体普惠制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