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辽阳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畜牧兽医局,并挂辽阳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牌子,副处级建制,由辽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饲料生产企业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的职责。
2.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畜牧行业、动物卫生、草原生态与饲料业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畜牧行业、动物卫生、草原生态与饲料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畜产品加工和规模饲养;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饲料资源和草原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饲料和草原监督管理,指导草原鼠虫害防治和防火工作。
(三)负责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料生产企业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动物医学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兽用生物制品安全、饲料、兽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饲料、兽药的质量管理规范。
(七)负责全市种畜禽卫生监督管理和繁育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