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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辽阳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职责划入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将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原市房产局城市供暖职责划入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

  (三)划出的职责

  将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城市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局;将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职责划给市水务局;将污水处理运营监管职责划给市环境保护局。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统一建设和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绿化、燃气、供暖等基础设施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本市地方性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绿化、燃气、供暖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编制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绿化、公用事业等方面的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统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道路、桥梁的改造、维修、养护和日常管理工作;依法承办道路挖掘和临时占道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占道经商审批;负责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负责特殊车辆上城市道路许可;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管线、线杆建设许可;负责排水审批和许可证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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