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要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工作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全面统一办案程序、案卷归档、公示图版、工作站标识,积极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直接为社会贫弱群体,提供主动、及时、方便、快捷有效的法律援助事项。
法制宣传工作要突出主题、突出重点、突出效果,认真组织开展好法制宣传日(周、月)活动,指导普法志愿者深入社区、乡村等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广场、大集”覆盖面达100%。“法律农家院”、“法律图书角”得到进一步推广普及,每百户村民要有1名“法律明白人”,法律宣传专栏设置率达100%。
依法治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单位创建工作,确保辖区内60%的村、社区达到县级民主法治单位标准。
安置帮教工作要由一般性的衔接管理和情况掌握,向依法管理、制度管理转变,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组织机构,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各项工作,落实跟踪帮教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失控现象发生,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到90%以上,对回原籍的安置率要达到85%以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社区矫正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和登记工作,保证入矫、解矫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矫正对象档案资料齐全,记录及时规范。完善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监管、帮扶等各项工作措施,加大思想矫正、心理矫正、行为矫正工作力度,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无脱漏管和失控。
同时,司法所要积极参与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努力为基层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圆满完成好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四)全面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
1.办公用房独立,设施装备配套。2010年要高标准、高质量地全部完成国债资金建设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确保每个乡镇司法所拥有100平方米以上的自有办公用房。2012年底前,城市街道司法所至少拥有5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用房。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利用好基层司法行政专项资金,大力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的建设标准,配齐交通、通讯工具和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照(录)相(像)机等办公设备,确保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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