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实现培训工作制度化。市(地)、县(市、区)司法局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和保障措施,做到:县(市、区)司法局对司法所长每年集中培训一次,时间不少于5天;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年接受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市(地)司法局每2年对司法所长轮训一遍;省司法厅每3年对所有司法所长轮训一遍。通过培训使每个司法所工作人员会讲法制课、会解答法律咨询、会制作法律文书及出庭应诉、会调解疑难复杂纠纷、会撰写常用的文字材料、会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养。要建立完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廉政建设等教育制度。司法所有3名以上党(团)员的要建立党(团)支部,党(团)关系隶属当地党(团)组织,便于参加党(团)组织生活,开展党(团)组织活动。
(三)全面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
1.落实工作责任制,实现业务工作目标化。要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示精神,对司法所年度工作制定详细具体、科学合理的安排计划,实行业务工作目标化管理,量化考核标准,做到每日工作有登记,每周工作有汇总,每月工作有小结,每季度工作有总结,半年和年度工作有考核和评估,并报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县(市、区)司法局要将司法所建设纳入目标管理,建立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创优和奖励晋升挂钩。
2.健全工作制度,实现业务工作规范化。要从有利于工作开展和方便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按照各项业务工作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规范工作运行,强化业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做到法律文书、办事规则程序、业务登(统)计统一,各类业务服务指南、各项业务考核标准统一,确保各项业务工作运行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3.创新工作机制,实现业务工作效能化。围绕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适应形势变化和群众需求,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拓宽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手段,建立起一套符合提高服务质量要求、适应服务发展需要的新的工作机制,实现由常规服务向开拓服务,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由单一服务向多元服务转变。
人民调解工作要由传统单一调解,向多领域调解、联合调解转变,全面建立起“三调联动”调、防、访工作新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纠纷、治安工作、信访工作、医患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等领域的有效衔接配合,全面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要采取多种渠道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调委会工作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力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队伍建设的需要。实行人民调解行业化管理,推动人民调解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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