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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辽阳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辽阳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辽阳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辽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辽阳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与辽阳市宗教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和指导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职责。

  2.加强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二)起草民族宗教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三)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四)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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