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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辽阳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水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水利局的职责划入市水务局;将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承担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的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水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水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水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和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三)负责全市供水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供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及污水处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污水再生利用的规划、推广、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行业用水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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