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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集中办理超时默认制度》、《行政审批集中办理限时办结制度》、《行政审批集中办理一次性告知制度》、《行政审批集中办理首办责任制度》、《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公示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五、申请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环节,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或情况比较特殊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尽可能帮助其咨询、了解或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六、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听证权以及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七、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受询问或承办事项过程中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便于申请人了解掌握,并有利于询问、办理事项一次性得到解决。

  八、窗口工作人员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反复多次上门申请办理或咨询的,属于行政过错行为,按照局行政责任过错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
行政审批集中办理首办责任制度

  一、申请人最先询问和受理事项的窗口为首办责任窗口,窗口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人对申请人询问的问题和需办理的事项有义务进行解答或提供帮助,不得借故推诿。

  二、首办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按照“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办理的程序等。

  三、不属于首办责任人窗口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首办责任人要负责指引办事的申请人到相关窗口或处室、单位办理。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办责任人无法指引承办责任人的,首办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解决申请人的需求。

  五、申请人需办事项因政策规定等原因不能办理的,首办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耐心地做好法律或政策解释工作。

  六、窗口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首办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本制度的行为为行政过错行为,将按照局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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