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
行政审批集中办理限时办结制度
一、局行政审批集中办理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省新闻出版管理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所办理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
二、对承诺时限办理的事项,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或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材料的种类和形式进行审核,审核后明确告之申请人提报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及办理的程序、时限。
三、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和相关处室应当按照办理事项的工作流程设定的各审批环节承诺的工作时限完成相应的工作职责。
四、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理的,要按照许可法的规定,报主管局领导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延期办理的理由和延期办理的时限。
五、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所受理的申请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组织、协调办结,并保证质量,不得推诿拖延。如因失职、失误、效能低下等原因,没有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属于行政过错行为的,按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超时办结环节责任人的责任。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
行政审批集中办理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申请人到局政务大厅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的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有一次告知的义务。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条件不符或手续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办理相关事项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的种类、符合办理要求的形式;
二、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审批事项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办理的途径。
四、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需要办理的事项补齐手续或材料后,应予受理,并按程序和承诺时限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