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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0〕3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发改委《关于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四月一日

关于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省发改委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规划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手段,是各级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依据,是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准则。为切实做好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时代背景
  (一)科学判断“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环境。“十二五”时期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五年,是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推进转型发展的五年,也是全面建设更高要求的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五年。编制“十二五”规划面临的环境与以往有很大的不同,要深入研究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宏观环境和浙江发展的阶段性变化,使“十二五”规划建立在科学判断的基础上。
  (二)充分认识“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大意义。“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结构调整的战略机遇期。科学制定和实施“十二五”规划,对于积极应对世界经济格局新变化和国内经济周期性调整,着力破解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长期累积的结构性、体制性和素质性矛盾,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实现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深入开展“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全面总结“十一五”规划的经验,深入分析国内外环境变化,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围绕全面建设更高要求的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加强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研究提出“十二五”时期本地区、本领域的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提出一批关系全局、带动作用强、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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