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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部门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各重点行业 (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冶金制造、民爆、电力、旅游等行业 (领域)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今年以来发生较大级以上事故的地区和企业或连续发生事故的企业,要扎实认真、从严从细搞好排查,务必排查隐患、解决问题,在防范事故上见到实效。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排查促整改。对排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认真进行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地方、部门和企业,要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和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从严、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

  五、抓住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重点和难点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查找自身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一是着力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问题。要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及省内典型事故教训,查找漏洞和死角,真正突出预防为主,严格落实“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各项措施。要切实排查治理煤矿、危险化学品、火灾等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二是着力解决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力度,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厉查处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从严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扭转局部地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局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不得干预、阻碍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三是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要建立健全企业、部门、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加大奖惩力度,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地方要实行行政问责。

  六、严格源头监管,加强在建项目的事故防范工作。当前,我省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电力等一批项目已开工建设并陆续进入试产试运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针对最近以来在建项目事故多发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隐患排查,不留死角。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制度,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监督企业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制定试生产方案,严格按试生产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试生产。操作人员经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试生产操作,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严防建设单位假借试生产、试运行的名义违法违规进行生产等活动,对存在问题较多、安全隐患严重的建设项目,要依法采取限期整顿、停建停工等措施,坚决遏制在建项目事故多发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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