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隐患排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 《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安委明电 〔2010〕1号)精神,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补充通知》(吉安委办明电 〔2010〕4号)部署,于5月底前在全省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采取企业自查、政府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针对不同企业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彻底检查,对道路交通运输、煤矿、建筑施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消防等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 (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带队深入车间、班组、矿山、井下开展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重中之重,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煤矿追产量、抢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坚决遏制煤矿事故。要积极推广采煤新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减员增效。坚持 “查大系统,治大隐患”,坚持做到大矿防大事故,小矿防小事故。要严格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各项防范措施,严格执行 “先抽后采”,强化 “一通三防”管理。要针对今春降雪量大的特点,开展 “桃花水”防治工作专项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凡存在 “桃花水”威胁矿井安全或可能引发淹井隐患的矿井,必须责令停产,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要在全省煤矿企业开展一次以提升运输安全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要推动小煤矿实行采煤方式改革,改进支护方式,淘汰木支护,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坚决不允许开工生产。各地要抓好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严格执法,严肃纪律,确保完成今年关闭小煤矿的目标。要推广 “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进一步加强煤矿班组建设,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现场,落实到每个人。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切实掌握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落实从矿长到井下每个岗位作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