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0〕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遏制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不断上升的趋势,保护生态环境,积极配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经市政府研究,现特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目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特色是生态,核心是发展,关键是转变发展方式,在发展中保护生态,在保护生态中加快发展。水土保持作为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重要内容,是构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建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良性生态系统的必由之路。九江市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核心区,但水土流失一直是我市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大隐患。据2000年全省第三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结果,我市水土流失面积为4166.25平方公里,占我市土地面积的22.13%。特别是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开发建设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日趋严重,使我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异常严竣。为此,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水土保持在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水土保持意识,强化对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领导,加大对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支持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协调和管理的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为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严格落实《
水土保持法》确定的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是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基石。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水土保持方案。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基地、城市新区在编制总体建设规划时,应同时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基地、城市新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还必须按照水土保持要求单独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基地及开发建设项目必须在三个月内补报水土保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