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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鼎中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鼎中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湘司许﹝2009﹞122号)


曾鼎中、王辉、梅铁辉:

  你们三人《关于申请设立湖南鼎中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本机关研究决定:

  一、准予设立湖南鼎中律师事务所

  二、合 伙 人:曾鼎中、王辉、梅铁辉

  三、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四、负 责 人:曾鼎中

  五、注册资金:30万元

  六、业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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