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
(威政发〔2010〕2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15号文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鲁政发〔2010〕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威发〔2009〕8号),深化“打非、治违、抓责任”,全面加强机制、能力、队伍“三项建设”和执法、治理、教育“三项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
(一)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口。按照调结构、转方式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认真执行《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严格履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程序。对未按照规定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立项、施工和生产。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凡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动态监管,对取证后放松管理,安全生产条件下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具备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二)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威政办发〔2009〕149号),按照《威海市2010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集中行动方案》(威安办发〔2010〕6号)的部署,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开展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检查,进一步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完整的整改档案,签订整改责任状,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对确实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对久拖未改的重大隐患和综合性问题,要按照《安全生产督办工作暂行规定》(威政办发〔2008〕55号)的要求,及时下达督办指令,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当前,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采取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好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